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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改版升级 旅游合同消费合理化

发布时间:2014-04-25 09:35:05 来源: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 点击次数:1472
  自去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执行,历经半年多,低价旅游团却依然活跃。许多旅行社和购物中心老板们从操旧业,再不会因《旅游法》第“35条”而忧虑重重。
  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4份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据重庆旅游网获悉,新版合同放宽了消费政策,只是对游途中进店购物的时间、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严格约束,是《旅游法》施行以来尝试在旅游交易形式等方面做出的补充。
 
  “升级版”合同能解决这一切么?
  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游客在旅途中是希望到当地的民俗风情店参观的,遇到钟爱之物也会欣然买下,完全禁止显得不合情理。此次调整同时也受到本地旅行机构的一致肯定。
  新版合同“受欢迎”
  自去年《旅游法》实施后,4月17日,历时一年,在2010年、2012年版本上修订后的全新版本旅游合同正式亮相。此前,由于旧版合同无法“执行”《旅游法》的相关约束,旅行机构面临双重尴尬:继续沿用可能违法,简单删除则漏洞百出。
  记者连日来采访了解到,我市目前拥有510多家旅行社(其中包含53家出境资质旅行社),虽然暂未正式大面积启用新合同,不过从业人士对此则表示欢迎。
  “老版合同内容单一,基本上只有名称、出发时间、价格等信息,购物一般被写在备注条款中。”旅游百事通经理表示,正因为老版合同“跟不上”《旅游法》的节奏,去年“十一”后,由于自费项目、进店购物等而起的投诉此起彼伏。
  合同不够“细”,买卖双方的诉求不能达到平衡,市场依旧陷入混乱。重庆森林国旅总经理刘铭昨日称,缺乏相对完善的纸质合同,一些旅行社继续“杀价”,靠价格来吸引游客上钩,《旅游法》相关条款成了“摆设”。
  记者了解到,由于相关实施细则的“缺席”,《旅游法》施行半年来,一些国内游和出境游的热门目的地市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2000多元去泰国普吉岛享受6天5晚游、几百元就能双飞云南6日游等低价产品,重出江湖。
  记者昨日也从市旅游局了解到,在正式接到相关书面通知后,将号召全市旅行机构尽快参考执行。
 
  将触动谁的奶酪?
  相比此前,新版旅游合同在“明确旅行社义务”、“解除合同环节”、“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升级”改动。比如,“35条”里明令禁止的随意进店、低价团等,今后将写进合同。进店购物的时间、地点等细节,旅行社和旅游者将通过“白纸黑字”达成一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旅游法和消费者之间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一位不愿具名的旅行社老总昨日告诉记者,旅游法施行后一小段时间,市场一度正规过,后来乱象又重新抬头,“出于各方面利益的钳制,低价团得以重出江湖。”
  为保障旅游者权益,《旅游法》明令禁止以低于市场价成团发售的行业乱象,但作为旅游六要素中重要一环,“购物”的作用却举足轻重。“目前市面上眼花缭乱的旅游线路中,其实大多数行程都需要购物店来消化。”上述旅行社老总透露。
  “拿捏好购物时间,提高产品性价比,才是未来购物店的生存之道。”在我市经营海南旅游供应批发的郑先生如是说。但时隔半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部分低价团制造商,仍然靠“低价”维持着自身利润。旅游百事通江北建新西路门店经理龚明坦言,“新合同对低价团、进店购物等乱象进行严格约束,能有效整顿市场,我们本身也不愿意出售低价产品。”他说,渠道商更愿意维护品牌,而新版合同或对产品制造和接待方利益带来影响。
 
  新闻分析——“补丁”能否叫好又叫座?
  一部新法在“亮剑”后遭遇尴尬,新版合同的出台则为其打了“补丁”。广受好评的新版合同,能否叫好又叫座?分析人士认为,只有采取法律和市场手段才能解决屡禁不止的低价团等系列关键问题。
  有了《旅游法》,市场手段怎么配合?重庆森林国旅总经理刘铭认为,根源除了执法力度,还与出游产品的传统生产方式有关。以前靠信息不对称来盈利的产品供应及导游服务,逐渐被加入自费及购物项目,破坏行业生态。“最早的旅游产品不存在强制消费,后来强迫和诱导消费成了主流盈利渠道。”刘铭说。
  重庆振旭国旅董事长高学政也谈到,低价团靠购物返佣、降低服务标准等恶性循环途径来维持利润,并逐渐垄断购物资源,导致行业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而旅游盈利的核心人流量却被忽略了。”高学政说,如何把人流量变为资金流量,才是旅游法和新版合同双管齐下后,旅游业界应该重新深思的问题。
 
  专家连线——传统旅游业将加速转型
  “一下子出四份示范合同,在启用新版合同后,进店购物具体地点、时间长短都将经旅游者签字才能生效,这无疑是一次质的飞跃。”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彦锋说,旅游合同是旅行机构和旅游者双方意愿合一的重要平台,尽早采用完备的合同,将帮助旅行机构树立品牌。
  不过,单靠一纸合同来整肃行业顽疾,分析人士对此表示担忧。杨彦锋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新版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仅对行业起引导和示范作用,每个城市会根据自身情况来参考执行。他认为,应结合新版合同的普遍示范性,打破传统旅游产品的盈利法则。
  “旅游企业自身应升级换代,改善盈利模式,提供产品的多样性。”杨彦锋认为,旅游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不断完善,将加速传统旅游业涅槃重生,在此过程中,旅游企业自身也应“借势”调整生产方式。
  此外,势头正盛的电商、大势所趋的自由行,也将刺激传统旅游业的嬗变。业内人士分析称,传统旅游业已迎来“快鱼吃慢鱼”的节点,动用互联网思维来打通资源、渠道的壁垒,势必会提升整个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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